司法院院字第1081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080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081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082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3年6月29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934 页

相关法条:陆海空军刑法 第 1 条 ( 18.09.25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共党党徒参加暴动时,如以抢劫财物、焚毁契据各暴行为扰乱治安之手段者,应依刑法第七十四条从一重处断,至盗匪案件由军法会审者,依惩治盗匪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自以现役军人为限,则其牵连所犯之危害民国罪,军法会审亦有权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