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083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082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083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084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3年6月29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936 页

相关法条:陆海空军刑法 第 1、6 条 ( 18.09.25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保卫团基干队之组织,如无法令可据,纵其编制及训练与陆军相同,仍不能与公安队相比拟,不得视为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