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08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082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083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084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3年6月29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36 頁 | |
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1、6 條 ( 18.09.25 ) |
保衛團基幹隊之組織,如無法令可據,縱其編制及訓練與陸軍相同,仍不能與公安隊相比擬,不得視為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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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3年6月29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36 頁 | |
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1、6 條 ( 18.09.25 ) |
保衛團基幹隊之組織,如無法令可據,縱其編制及訓練與陸軍相同,仍不能與公安隊相比擬,不得視為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