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090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089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090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091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3年7月5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943 页

相关法条:陆海空军刑法 第 2、6 条 ( 18.09.25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非军人而犯陆海空军刑法第二条所揭之罪,依陆海空军审判法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亦应由法院审判,原电显有误会,又保卫团团丁系警察性质,虽在剿匪作战区内,不能视同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