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116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115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116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117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3年10月1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964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烟案罚金与其他刑事罚金并合时,应各依其宣告之额与所定执行之额比例计算,以求得烟案之罚金额,依禁烟罚金充奖规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