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121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120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121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1122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3年11月6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968 页 | |
登记条例已施行之区域,不动产所有人虽不为所有权之登记,而法院就不动产上之权利予以假处分裁定,嘱托登记机关登记时,则登记机关,应先将该裁定登记于不动产登记簿,以免所有人再为该裁定禁止之一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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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122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3年11月6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968 页 | |
登记条例已施行之区域,不动产所有人虽不为所有权之登记,而法院就不动产上之权利予以假处分裁定,嘱托登记机关登记时,则登记机关,应先将该裁定登记于不动产登记簿,以免所有人再为该裁定禁止之一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