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156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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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157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3年12月7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997 页 | |
相关法条:工厂法 第 1 条 ( 21.12.30 ) |
凡非用发动机器之工厂,纵令规模宏大及平时雇用工人在三十人以上,仍不得适用工厂法,应依照普通法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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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工厂法 第 1 条 ( 21.12.30 ) |
凡非用发动机器之工厂,纵令规模宏大及平时雇用工人在三十人以上,仍不得适用工厂法,应依照普通法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