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187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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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188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4年1月11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032 页 | |
反省院对于受反省处分之人,发觉新罪证送交该管法院时,仍应由检察官侦查,如经起诉送审,并应通知其莅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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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4年1月1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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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省院对于受反省处分之人,发觉新罪证送交该管法院时,仍应由检察官侦查,如经起诉送审,并应通知其莅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