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205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204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205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1206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4年1月17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044 页 | |
吸食鸦片有瘾人犯,送人戒烟所施戒,系属行政处分,其判处之罚金刑,不能以在所之施戒日期折易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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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4年1月1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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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食鸦片有瘾人犯,送人戒烟所施戒,系属行政处分,其判处之罚金刑,不能以在所之施戒日期折易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