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28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27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28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129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18年8月7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110 页 | |
土豪劣绅案件,如告诉人上诉在关于取消特种刑事临时法庭办法第六条施行以前,自属有效,若上诉在后,则依该办法第五条关于上诉应照通常程序办理之规定,其上诉即非合法,但应注意有无检察官因请求而提起上诉即非合法,但应注意有无检察官因请求而提起上诉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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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18年8月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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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豪劣绅案件,如告诉人上诉在关于取消特种刑事临时法庭办法第六条施行以前,自属有效,若上诉在后,则依该办法第五条关于上诉应照通常程序办理之规定,其上诉即非合法,但应注意有无检察官因请求而提起上诉即非合法,但应注意有无检察官因请求而提起上诉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