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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365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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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364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365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366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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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4年11月29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171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依
著作权法施行细则
第八条准予发行之著作物,须合于
著作权法
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享有著作权,始得受著作权法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