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549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548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549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550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5年10月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319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241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三项所称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不包括已结婚者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