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571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570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571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572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5年11月1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338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481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刑事诉讼法第四百八十一条所谓该案犯罪事实最后判决之法院,专指有审理事实职权之一、二两审法院而言,不包括第三审法院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