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614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613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614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615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6年1月1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375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关于保安处分之判决,固得提起上诉,但据来呈所述情形,依覆判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不得上诉 (县司法处刑事案件覆判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