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69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68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69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170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18年10月31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145 页 | |
对于处刑命令不能提起上诉,即使处刑错误或不当,依刑事诉讼法第四六条第二项,非被告不得声请正式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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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处刑命令不能提起上诉,即使处刑错误或不当,依刑事诉讼法第四六条第二项,非被告不得声请正式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