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758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75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758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759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7年7月2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496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矿业法第一百十一条所追缴之相当代价,不扣除工资、运费及其他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