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062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061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062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063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9年9月1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761 页

相关法条:陆海空军刑法 第 83 条 ( 26.07.02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军人持枪将路人及货款拦回部队,声言来历不明,而强取其货款者,应成立陆海空军刑法第八十三条之罪,如在战时犯之者,应依修正中华民国战时军律第十一条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