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268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26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268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269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0年12月2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959 页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费用法 第 22 条 ( 30.04.08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民事诉讼费用法第二十二条关于邮电费运送费之部分,不过规定当事人因行民事诉讼所支出之此项费用,确定诉讼费用额时,应依实支数计算,并非如裁判费等为法院所应征收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