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430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429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430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2431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1年11月16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111 页 | |
遗产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及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条例第十二条之罚锾,既均由法院以裁定宣示之,自属修正司法印纸规则第六条第六款所列之司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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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1年11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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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及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条例第十二条之罚锾,既均由法院以裁定宣示之,自属修正司法印纸规则第六条第六款所列之司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