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481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480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481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482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2年3月1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156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213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出征军人之妻与人通奸或被人和诱脱离家庭,该军人不能亲行告诉,委托他人代行告诉,祇须事实上足认其受有代行告诉之委托,不以提出代行告诉之证明函件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