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554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553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554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555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2年8月25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219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学校教职员因病请假而未去职者,其在假期中死亡,自系学校教职员养老金及恤金条例第八条所称之在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