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729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728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729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730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3年8月1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377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122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惩治贪污条例为身分之特别刑法,其犯罪主体,应以同条例第一条所列举者为限,不合该身分之一般普通人民,行求期约或交付贿赂行为,具备犯罪构成要件者,仅应依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三项处断,不能援用该条例第四条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