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754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753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754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755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3年10月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400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1 条 ( 24.01.01 )
     陆海空军刑法 第 5 条 ( 26.07.02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军政部西北军需工厂制革工厂铁工部工人,如非原有军人身分而系受雇作工者,乃属雇佣性质,不能认为军人,其犯罪应由普通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