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813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812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813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814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4年2月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464 页

相关法条:违警罚法 第 36 条 ( 32.09.03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违警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告诉与发现告发或自首,同为从事侦讯之原因,并非处罚条件,与刑法上告诉乃论之规定无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