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823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822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823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824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4年2月2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471 页

相关法条:民法 第 1052 条 ( 19.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夫妻之一方叛国附敌,在未反正以前,他方因此所受精神上之痛苦,实较受不堪同居之虐待为尤甚,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三款之类推解释,他方自得请求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