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330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329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330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331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9年8月2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273 页

相关法条:陆海空军刑法 第 6 条 ( 18.09.25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县政府之警卫队、公安局之保安队及各警察区之民团,系属警察性质,不得视同陆海空军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