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资助
关于维基文库
免责声明
搜索
司法院院字第549号解释
语言
监视
编辑
←
司法院院字第548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549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550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0年8月1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467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附带民事诉讼,虽未经民事调解处调解,亦得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