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630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629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630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631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0年12月3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537 页 | |
依商会法第七条商会章程,应载明会员入会、出会及除名之规定,是工商同业公会已入商会为公会会员者,其出会之要件及方法如何,应依商会章程之所定,如其声明脱离与商会章程关于会员出会之规定不符,自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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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0年12月3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537 页 | |
依商会法第七条商会章程,应载明会员入会、出会及除名之规定,是工商同业公会已入商会为公会会员者,其出会之要件及方法如何,应依商会章程之所定,如其声明脱离与商会章程关于会员出会之规定不符,自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