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707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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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1年3月31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611 页 | |
相关法条:农会法 第 21 条 ( 19.12.30 ) |
农会评议员无对外关系,不得对外活动,若其员数达三人以上,自可组织评议员会,评议员为议事机关,干事为执行机关,评议员会之职权与干事会之职权自不相同,除江苏省党务整理委员会呈请解释一案,业于上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以院字第六一八号函请贵处转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