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801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800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801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802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1年10月17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701 页 | |
撤回自诉应于第一审辩论终结前为之,既经第一审判决呈送覆判,于发回复审后,自不得撤回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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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1年10月1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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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自诉应于第一审辩论终结前为之,既经第一审判决呈送覆判,于发回复审后,自不得撤回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