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814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813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814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815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1年11月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710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公安局长虽有侦查犯罪之权,但非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项之公务员,其无追诉犯罪之权,与院字第七三三号解释所称之警官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