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296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2967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4年9月22日 |
同乡会组织调解委员会办理民刑事调解事项,并无法令根据,如其从事调解有胁迫或诈欺等行为,具备犯罪构成要件者,自应分别情形负相当之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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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4年9月22日 |
同乡会组织调解委员会办理民刑事调解事项,并无法令根据,如其从事调解有胁迫或诈欺等行为,具备犯罪构成要件者,自应分别情形负相当之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