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027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026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027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028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4年11月2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649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338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刑事被告之原审辩护人,虽得依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为被告利益提起上诉,但既非独立上诉,无论是否为公设辩护人,其上诉均应以被告名义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