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058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05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058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059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4年12月3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672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诉讼事件属于普通法院之权限者,除法律别有规定外,起诉应向地方法院为之,市参议员选举条例规定得向法院提起选举诉讼,而未规定其管辖法院为高等法院,则虽以一审终结,亦应由地方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