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141号解释

院解字第3140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141号解释》
院解字第3142号

解释日期:民国35年7月1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739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投降后所留用之日俘,如有违犯法令情形,应依俘虏处理规则第三十八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