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175号解释

院解字第3174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175号解释》
院解字第3176号

解释日期:民国35年8月1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761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依法应征之税捐或劳役,对于革命先烈之遗族,现行法上尚未定有优待办法,未便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