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190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189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190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191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5年8月15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771 页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 第 479 条 ( 34.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县参议员之选举诉讼既以一审终结,对于驳回再审之诉之裁定自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