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190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189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190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191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5年8月1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771 頁
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 第 479 條 ( 34.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縣參議員之選舉訴訟既以一審終結,對於駁回再審之訴之裁定自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