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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210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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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209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210号解释》
院解字第3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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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5年9月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786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曾任伪县长推行敌伪政令,无论时间久暂,均应认为凭借敌伪势力为有利于敌伪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