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269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269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5年10月17日 |
特种刑事案件之被告,于宣示判决后声请覆判中另行选任辩护人,提出委任状向原审法院声请检阅卷证抄录文件,原审法院自应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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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5年10月17日 |
特种刑事案件之被告,于宣示判决后声请覆判中另行选任辩护人,提出委任状向原审法院声请检阅卷证抄录文件,原审法院自应予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