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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303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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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302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303号解释》
院解字第33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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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5年11月18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859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省市县议员为刑事被告在诉追中者,无论是否在逃,均不能认为已因事故去职由候补当选人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