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641号解释

院解字第3640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641号解释》
院解字第3642号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1月1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120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公务员任用法第六条第一款所称褫夺公权者不得任用为公务员,系指在褫夺公权期内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