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6年11月22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125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吸食鸦片被判徒刑,经勒令禁戒断瘾,于大赦后复行吸食,不得以复吸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