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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824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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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823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824号解释》
院解字第38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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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7年1月3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260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法令施行及废止生效日期仍依
法律施行日期条例
之规定,如有该条例第四条之情形,并参照国民政府二十八年九月十六日渝字第五一九号训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