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7年5月29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379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立法院立法委员选举罢免法第十三条所称现任文职或军职之官吏,系指已经接受任命而执行职务者而言,不包括未就职者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