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968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967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968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969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7年5月29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379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三條所稱現任文職或軍職之官吏,係指已經接受任命而執行職務者而言,不包括未就職者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