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4096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4096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23日 |
日敌财产经敌产处理机关接收后,如人民仅以日人为被告,主张该财产当时系被迫出卖,诉求确认原买卖契约已撤销并返还财产,经法院受理予以有利判决者,其判决之效力不及于敌产处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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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23日 |
日敌财产经敌产处理机关接收后,如人民仅以日人为被告,主张该财产当时系被迫出卖,诉求确认原买卖契约已撤销并返还财产,经法院受理予以有利判决者,其判决之效力不及于敌产处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