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革命委员会四反领导小组关于“一打三反”运动中临时处置案件审批权限和查账冻结存款问题的通知

合肥市革命委员会四反领导小组
关于“一打三反”运动中临时处置案件
审批权限和查账冻结存款问题的通知

合革四反字号(1970)5号
1970年3月14日
发布机关:合肥市革命委员会
合肥市档案馆012-05-0005-011 存档
合革四反字号(197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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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高  指  示

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


合肥市革命委员会四反领导小组
关于“一打三反”运动中临时处置案件
审批权限和查账冻结存款问题的通知

为了坚决贯彻执行毛主席亲自批示的中央三个文件和党的肃反政策,稳、准、狠地打击阶级敌人,保证运动健康地发展,现就运动中临时处置案件的审批权限和查帐、冻结存款问题通知如下:

一、运动中临时处置案件的审批权限问题

1、凡属敌我矛盾,必须进行搜查、拘留、逮捕的案件,一律报市公检法军管会审批。

2、凡属停职反省、隔离反省、重点批斗的案件,由各区、各中层革委会核心小组和中央、省属大厂党委(核心小组)审批。

3、凡属省、市管理的干部,不论给以何种临时处置,都应报市革委会四反领导小组审批。

4、凡需在系统范围内进行大会批斗或在批判小分队作活靶子到外单位进行批斗的案件,必须报市革革会四反领导小组审批。

至于“一打三反”运动中的案件最后定性处理,仍按市革委会原有规定,分别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二、运动中查帐和冻结银行存款问题:

各单位查帐不要泛泛的查,要有重点、有目的进行。市财政、银行和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大力支持。

各单位对停职反省、隔离反省、重点批斗、搜查、拘留和逮捕的重点对象,要求银行冻结存款和到银行及有关部门进行查帐时,应持上级机关对该案进行临时处置的批准证明,直接联系办理。反之,对未给予临时处置的案件,确实需要查帐和冻结存款时,应经各区、各中层革委会四反领导小组和中央、省属大厂党委、总支(核心小组)批准和介绍。设立支部的中央、省属厂和市属六个点,由市四反办公室批准和介绍。

    特此通知。

一九七○年三月十四日

发:长丰县、各区、各中层革委会核心小组,各基层党委、总支、支部。

抄:省四反办公室,市公检法军管会,市革委会各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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