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友邦人士书

告友邦人士书
作者:蒋中正
中华民国17年(1928年)4月2日于徐州

——中华民国十七年四月二日徐州——

中国之自由独立,关系于全世界之和平,此今日中外有识之士,所共信者也。盖以中国土地之大,人民之众,物产之富,而不能在国际上取得自由平等之地位;则怀抱野心,希图扰乱东亚,破坏世界和平者,必伺隙而动,冀遂其侵略兼并之大欲,自不待言。频年以来,中国内乱不息,战祸相寻,亦正以军阀得帝国主义者之后援,军械输入,源源不绝,秘密贷款,时有所闻,因而军阀武力统一之迷梦,始终不得觉醒,悍然与革命势力顽抗。以延长中国之内乱,此非祇加重中国人民之苦痛,亦且妨碍国际间任何正当事业之进行,凡侨居中国以及关心于中国之友邦人士,早为之戚然不安矣。若使此不幸之局势更延长至若干时,而甘心卖国之军阀,于日暮途穷之际,益复倒行逆施,不惜抛弃中国主权,或竟因第三国际之威胁利诱而乐与之勾结,则其祸更将不知所届;东亚均势之局既破,列强逐鹿之心益切,其因中国问题,而引起全世界第二次大战,殆为必然之事,此世界第二次大战,将首以东亚为战场,如世界各强国皆卷入漩涡,其祸必更烈于世界第一次大战。盖中国问题与世界关系之重要,视巴尔干问题为甚,而中国终不能忍受列强之任意处分,亦非巴尔干诸小国之比,将流全世界之血,而仍无以解决之也。中国问题,祇有中国人自己解决之,中国国民党 孙总理之致力于国民革命,与国民革命军继承 孙总理遗志而举兵北伐,皆所以谋中国问题之正当解决,直接为中国国民求得独立自由之权利,而间接即所以促进世界之和平。盖军阀为中国和平统一之梗,亦即为帝国主义者侵略中国之伥,军阀不翦灭,则中国统一不可期,中国人不得安,列强在中国之角逐亦不得息。故中国革命之目的,在求中国之自由平等,而国民革命之入手方法,则必在铲除一切军阀。为谋目的之达到,不得不先从事于障碍之扫除,此北伐之举所以不容已也。凡一民族之革命,为一民族自己之事,在理不劳外人越俎过问,况自由平等尤为人类共同之正当要求,中国国民党为求中国之自由平等而战,本无外人置喙之馀地。中正所以不惮烦言,为我友邦人士告者、以北方军阀方散布谣诼,以欺骗全世界友邦,谓我革命军为无意识之排外,今愿我友邦人士勿为所惑,中正敢以国民革命军总司令之名义,为极负责任之声明:我国民革命军所到之地,绝对不致有排外之行动,革命军对于外人之生命财产,必与本国人民同为极严密之保护;同时亦愿我友邦人士,晓然于接济军阀,即所以延长中国内乱,而妨害世界之和平,应立刻停止其售卖枪械,或秘密贷款于军阀之行为也。总之,中国革命终必达于成功之境,有以友谊匡持扶助之者,中国人将永感之,若以无理之干涉,障碍其革命,则亦徒招中国国民之怨恨与反抗而已。中正深信各友邦必能为保持东亚和平,与增进中外睦谊,共同努力也。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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