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传第十七 周书
卷二十六[1] 列传第十八
令狐德棻
列传第十九
长孙俭 长孙绍远 弟澄 兄子兕 斛斯征

长孙俭 编辑

长孙俭,河南洛阳人也。本名庆明。其先,魏之枝族,姓托拔氏。[2]孝文迁洛,改为长孙。五世祖嵩,魏太尉、北平王。

俭少方正,有操行,状貌魁梧,神彩严肃,虽在私室,终日俨然。性不妄交,非其同志,虽贵游造门,亦不与相见。孝昌中,起家员外散骑侍郎,[3]从尔朱天光破陇右。太祖临夏州,以俭为录事,深器敬之。贺拔岳被害,太祖赴平凉,凡有经纶谋策,俭皆参预。从平侯莫陈悦,留俭为秦州长史。时西夏州仍未内属,而东魏遣许和为刺史,俭以信义招之,和乃举州归附。即以俭为西夏州刺史,总统三夏州。

时荆襄初附,太祖表俭功绩尤美,宜委东南之任,授荆州刺史、东南道行台仆射。所部郑县令泉璨为民所讼,推治获实。俭即大集僚属而谓之曰:“此由刺史教诲不明,信不被物,是我之愆,非泉璨之罪。”遂于厅事前,肉袒自罚,舍璨不问。于是属城肃励,莫敢犯法。魏文帝玺书劳之。太祖又与俭书曰:“近行路传公以部内县令有罪,遂自杖三十,用肃群下。吾昔闻‘王臣謇謇,匪躬之故’,盖谓忧公忘私,知无不为而已。未有如公刻身罚己以训群僚者也。闻之嘉叹。”荆蛮旧俗,少不敬长。俭殷勤劝导,风俗大革。务广耕桑,兼习武事,故得边境无虞,民安其业。吏民表请为俭构清德楼,树碑刻颂,朝议许焉。在州遂历(二)〔七〕载。[4]

征授大行台尚书,兼相府司马。尝与群公侍坐于太祖,及退,太祖谓左右曰:“此公闲雅,孤每与语,尝肃然畏敬,恐有所失。”他日,太祖谓俭曰:“名实理须相称,尚书既志安贫素,可改名俭,以彰雅操。”

又除行台仆射、荆州刺史。时梁岳阳王萧詧内附,初遣使入朝,至荆州。俭于厅事列军仪,具戎服,与使人以宾主礼相见。俭容貌魁伟,音声如钟,大为鲜卑语,遣人传译以问客。客惶恐不敢仰视。日晚,俭乃著裙襦纱帽,引客宴于别斋。因序梁国丧乱,朝廷招携之意,发言可观。使人大悦。出曰:“吾所不能测也。”

及梁元帝嗣位于江陵,外敦邻睦,内怀异计。俭密启太祖,陈攻取之谋。于是征俭入朝,问其经略。俭对曰:“今江陵既在江北,去我不远。湘东即位,已涉三年。观其形势,不欲东下。骨肉相残,民厌其毒。荆州军资器械,储积已久,若大军西讨,[5]必无匮乏之虑。且兼弱攻昧,武之善经。国家既有蜀土,若更平江汉,抚而安之,收其贡赋,以供军国,天下不足定也。”太祖深然之,乃谓俭曰:“如公之言,吾取之晚矣。”令俭还州,密为之备。寻令柱国、燕公于谨总戎众伐江陵。平,以俭元谋,赏奴婢三百口。[6]太祖与俭书曰:“本图江陵,由公画计,今果如所言。智者见未萌,何其妙也。但吴民离散,事藉招怀,南服重镇,非公莫可。”遂令俭镇江陵。进爵昌宁公,迁大将军,移镇荆州,总管五十二州。[7]

俭旧尝诣阙奏事,时值大雪,遂立于雪中待报,自旦达暮,竟无惰容。其奉公勤至,皆此类也。三年,以疾还京。为夏州总管,[8]薨,遗启世宗,[9]请葬于太祖陵侧,并以官所赐之宅还官。[10]诏皆从之。追封郐公。[11]荆民仪同赵超等七百人,感俭遗爱,诣阙请为俭立庙树碑,诏许之。诏曰:[12]“昔叔敖辞沃壤之地,萧何就穷僻之乡,以古方今,无惭曩哲。言寻嘉尚,弗忘于怀。而有司未达大体,遽以其第即便给外。今还其妻子。”子隆。[13]

长孙绍远 编辑

长孙绍远字师,河南洛阳人。少名仁。父稚,[14]魏太师、录尚书、上党王。

绍远性宽容,有大度,望之俨然,朋侪莫敢亵狎。雅好坟籍,聪慧过人。时稚作牧寿春,绍远幼,年甫十三。稚管记王硕闻绍远彊记,心以为不然。遂白稚曰:“伏承世子聪慧之姿,发于天性,目所一见,诵之于口。此既历世罕有,窃愿验之。”于是命绍远试焉。读月令数纸,才一遍,诵之若流。自是硕乃叹服。

魏孝武初,累迁司徒右长史。及齐神武称兵而帝西迁,绍远随稚奔赴。又累迁殿中尚书、录尚书事。太祖每谓群公曰:“长孙公任使之处,令人无反顾忧。汉之萧、寇,何足多也。然其容止堂堂,足为当今模楷。”六官建,拜大司乐。孝闵践阼,封上党公。

初,绍远为太常,广召工人,创造乐器,土木丝竹,各得其宜。为黄锺不调,[15]绍远每以为意。尝因退朝,经韩使君佛寺前过,浮图三层之上,有鸣铎焉。忽闻其音,雅合宫调,取而配奏,方始克谐。绍远乃启世宗行之。绍远所奏乐,以八为数。故梁黄门侍郎裴正上书,以为昔者大舜欲闻七始,下洎周武,爰创七音。持林钟作黄钟,以为正调之首。诏与绍远详议往复,于是遂定以八为数焉。授小司空。高祖读史书,见武王克殷而作七始,又欲废八而悬七,并除黄钟之正宫,用林钟为调首。绍远奏云:“天子悬八,肇自先民,百王共轨,万世不易。下逮周武,甫修七始之音。详诸经义,又无废八之典。且黄钟为君,天子正位,今欲废之,未见其可。”后高祖竟(废)〔行〕七音。[16]属绍远遘疾,未获面陈,虑有司遽损乐器,乃书与乐部齐树之。[17]后疾甚,乃上遗表又陈之而卒。帝省表涕零,深痛惜之。[18]

澄字士亮。年十岁,司徒李琰之见而奇之,遂以女妻焉。十四,从征讨,[19]有策谋,勇冠诸将。及长,容貌魁岸,风仪温雅。魏孝武初,除征东将军、渭州刺史。

魏文帝尝与太祖及群公宴,从容言曰:“孝经一卷,人行之本,诸公宜各引要言。”澄应声曰:“夙夜匪懈,以事一人。”座中有人次曰:“匡救其恶。”既而出阁,太祖深叹澄之合机,而谴其次答者。

后从太祖援玉壁,又从战邙山,进位骠骑大将军、开府。孝闵践阼,拜大将军,封义门公,为玉壁总管。卒,自丧初至及葬,世宗三临之。典祀中大夫宇文容谏曰:“君临臣丧,自有节制。今乘舆屡降,恐乖礼典。”世宗不从。[20]

澄操履清约,家无馀财。太祖尝谓曰:“我于公间,志无所惜,公有所须,宜即具道。”澄曰:“澄自顶至足,皆是明公恩造。即如今者,实无所须。”雅对宾客,[21]接引忘疲。虽不饮酒,而好观人酣兴。常恐座客请归,每敕中厨别进异馔,留之止。

兕字若汗,性机辩,彊记博闻,雅重宾游,尤善谈论。从魏孝武西迁。天和初,累迁骠骑大将军、开府,迁绛州刺史。

斛斯征 编辑

斛斯征字士亮,河南洛阳人。父椿,太傅、尚书令。征幼聪斛,五岁诵孝经、周易,识者异之。及长,博涉群书,尤精三礼,兼解音律。有至性,居父丧,朝夕共一溢米。以父勋累迁太常卿。[22]

自魏孝武西迁,雅乐废缺,征博采遗逸,稽诸典故,创新改旧,方始备焉。又乐有𬭚于者,近代绝无此器,或有自蜀得之,皆莫之识。征见之曰:“此𬭚于也。”众弗之信。征遂依干宝周礼注以芒筒捋之,其声极振,众乃叹服。征乃取以合乐焉。六官建,拜司乐中大夫,进位骠骑大将军、开府。

后高祖以征治经有师法,诏令教授皇太子。[23]宣帝时为鲁公,与诸皇子等咸服青衿,行束修之礼,受业于征,仍并呼征为夫子。儒者荣之。

宣帝嗣位,迁上大将军、大宗伯。时高祖初崩,梓宫在殡,帝意欲速葬,令朝臣议之。征与内史宇文孝伯等固请依礼七月,帝竟不许。帝之为太子也,宫尹郑译坐不能以正道调护,被谪除名。而帝雅亲爱译,至是拜译内史中大夫,甚委任之。译乃献新乐,十二月各一笙,每一笙用十六管。帝令与征议之,征駮而奏,帝颇纳焉。及高祖山陵还,帝欲作乐,复令议其可不。征曰:“孝经云‘闻乐不乐’。闻尚不乐,其况作乎。”郑译曰:“既云闻乐,明即非无。止可不乐,何容不奏。”帝遂依译议。译因此衔之。

帝后肆行非度,昏虐日甚。征以荷高祖重恩,尝备位师傅,若生不能谏,死何以见高祖。乃上疏极谏,指陈帝失,帝不纳。译因谮之,遂下征狱。狱卒张元哀之,[24]乃以佩刀穿狱墙,遂出之。元卒被拷而终无所言。征遇赦得免。

隋文践极,例复官,除太子太傅,诏修撰乐书。开皇初,薨。子谚。征所撰乐典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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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卷二十六 此卷原缺,后人以高氏小史或其他以周书为底本的某种节录本补。钱氏考异卷三二目录序条已指出此卷“非德棻原本”,但“与北史多异”。今基本上不以北史补脱漏,例见前。
  2. 姓托拔氏 汲本、局本“托”作“托”。按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次兄为拓跋氏,后改为长孙氏。”通鉴卷一四0四三九三页云:“于是始改拔拔氏为长孙氏。”卷一一九三七四六页还说长孙嵩姓拔拔。姚氏北朝胡姓考一二页长孙氏条历引通鉴、古今姓氏书辩证卷三七、孝文帝吊比干文证明长孙氏“原姓拔拔,而非拓跋”。据此,这里“托拔”当为“拔拔”之讹。但文苑英华九0五庾信拓跋俭碑已作“拓”。若非后人所改,可能原姓拔拔,孝文帝时改长孙,西魏复姓时没有恢复原姓,由于本是皇室宗支而改姓拓跋。唐代已不再辨别其先后不同,修周书时就迳称“托拔”。今不改。
  3. 孝昌中起家员外散骑侍郎 拓拔俭碑云:“年十八,解褐员外散骑侍郎。”据碑,俭死在天和四年五六九年,“春秋七十有八”,当生于魏孝文帝太和十六年四九二年,到十八岁是世宗永平二年五0九年,距离孝昌五二五-五二七年很远,和下文“从尔朱天光破陇右”更是连不上。若非碑文年龄有误,则这里的“孝昌”年号恐非,而下面又必有删节。
  4. 在州遂历(二)〔七〕载 北史卷二二长孙嵩附五世孙俭传“二”作“七”。张森楷云:“北史作‘七’是。若二载则为时非久,不足道也。”按张说是。拓拔俭碑云,大统“六年,以公为使持节都督三荆、二襄、南雍、平、信、江、随、郢、浙一十二州诸军事,荆州刺史,东南道行台仆射”,又云:“十二年,除大行台尚书,仍为大丞相司马。”由大统六年五四0年至十二年五四六年计得七年。今据北史改。
  5. 若大军西讨 册府卷四0五四八一四页“西”作“南”。按由关中攻荆州,应该是“南讨”,疑“西”字误。
  6. 寻令柱国燕公于谨总戎众伐江陵平以俭元谋赏奴婢三百口 殿本考证云:“北史‘平’字上有‘事’字,此处捝去。”按文义应有“事”字。
  7. 总管五十二州 拓拔俭碑“二”作“三”。
  8. 三年以疾还京为夏州总管 按上文没有纪载长孙俭从荆州征还和以后历官,就像长孙俭自荆州以疾还京。据北史本传俭在荆州征拜小冢宰,天和初,出任陕州总管。周书卷五武帝纪上天和元年五六六年正月称“以柱国昌宁公长孙俭为陕州总管”,四年五六九年二月“为夏州总管”。拓跋俭碑记历官更详,也说他在天和元年任“陕州刺史、都督八州二十防诸军事”。可知这次是从陕州还京。推测周书原文和北史一样上面记有天和初任陕州总管的事,所以这里“三年”不出年号。删节者删去了他入周以后到天和元年的历官,却忘了在“三年”上加“天和”年号。这样,紧接在任荆州总管之后,就像事在西魏废帝三年,可谓疏漏之甚。又拓跋俭碑载历官最详,却不云任夏州总管,而且说“天和四年,谢病故京,薨于私第”,和北史“薨于夏州总管”不符。但迁镇夏州,见于武帝纪,疑是未到任而卒,故碑不书。
  9. 遗启世宗 张森楷云:“‘世宗’当作‘高祖’,俭卒于天和四年,非世宗时也。”按张说是。疑原文亦如北史但云遗启请葬于太祖陵侧。“世宗”二字为后人妄加。
  10. 并以官所赐之宅还官 北史本传、册府卷七六八七六页无上“官”字。疑本无此字。
  11. 追封郐公 北史“郐”作“鄫”。按拓拔俭碑也作“郐”。
  12. 诏曰 北史本传上有“建德元年”四字。按上文赵超等请立碑,“诏许之”是一件事。“诏曰”的内容是命以还官故宅给妻子,是另一件事。这里删去“建德元年”四字,好像诏书就是赵超请立碑的答诏,甚不分明。
  13. 子隆 北史本传载诏书,前后尚有数语,又有其子长孙隆的简历和“隆弟平,最知名”句。殿本考证据此以为“遗脱”。按实是删节本如此,非脱文。
  14. 父稚 殿本考证云:“北史卷二二长孙道生附玄孙澄传云:‘父承业。’又北史长孙冀归传附于卷二二长孙道生传云:‘孝文以其幼承家业,赐名幼,字承业。’按北魏书卷二五长孙道生附曾孙冀归传云:‘高祖以其幼承家业,赐名稚,字承业。’‘幼’与‘稚’同义,唐人讳‘治’,高宗讳也。北史上于高宗时,故李延寿改‘稚’为‘幼’,此书成于贞观时,故不讳嫌名也。”按幼即稚,亦即承业、冀归,考证是。
  15. 为黄锺不调 宋本、南本、局本和北史卷二二长孙道生附玄孙绍远传、册府卷五六七六八一七页“为”都作“唯”。作“为”亦可通,今不改。
  16. 后高祖竟(废)〔行〕七音 北史本传“废”作“行”。按上文说高祖“又欲废八而用七”,这里却说“废七音”,前后矛盾。今从北史改。
  17. 乃书与乐部齐树之 北史本传云:“乃与乐部齐树书曰:‘伏闻朝廷前议,而欲废八县七。然则天子县八,有自来矣,古先圣殊涂一致。逮周武克殷,逆取顺守,专用干戈,事乖揖让,反求经义,是用七音,盖非万代不易之典。其县八笋簴,不得毁之。宜待我疾瘳,当别奏闻。’”北史所载虽未必无删节,但大略完具,可以补周书之缺。“齐树之”,北史无“之”字。按隋书卷一四音乐志中称开皇二年五八二年“命工人齐树提检校乐府”,当即一人。
  18. 帝省表涕零深痛惜之 殿本考证云:“北史传末有‘重赠柱国大将军,谥曰献,号乐祖,配飨庙庭,子览嗣’二十字。此亦脱去。”按非脱去,是删节周书原文。下面附弟澄传,传末应有“弟澄”二字,今无此二字,下面接著就说“澄字士亮”,不知道他和长孙绍远是什么关系,也是删节之失。
  19. 十四从征讨 北史本传“从”下有“父承业”三字,疑周书原本有之。删去便不知从谁征讨。
  20. 世宗不从 北史本传下有“其为上所追惜如此,子嵘嗣”十一字,原本当有之。又传末当有“兄子兕”三字。今接叙长孙兕事,不知兕与绍远及澄的关系。
  21. 雅对宾客 册府卷八六八一0三0六页、御览卷八四八三七九二页“对”作“好”,较长。
  22. 以父勋累迁太常卿 北史卷四九斛斯椿附子征传作“以父勋赐爵城阳郡公。大统末起家通直散骑常侍,稍迁兼太常少卿”。按以父勋受爵是当时通例。这里删去赐爵,似以父勋迁官,与事例不符。
  23. 诏令教授皇太子 北史本传“太”作“诸”。张森楷云:“据下云‘宣帝时为鲁公’,则未为太子也,当依北史为是。”按张说是,但诸本皆同,也可能旧史追称,今不改。
  24. 狱卒张元哀之 北史本传作“张元平”。周书下文云“元卒被拷而终无所言”,北史“卒”作“平”。若“卒”为“平”之讹,则周书这里“元”下脱“平”字。若北史“平”字为“卒”之讹,则因此处讹“平”,后人于上“元”下加“平”字。两种可能性都有。